因两名前工作人员私拿乘客遗失的背包,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把李某、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公司代为支付的3500元赔偿金,并赔偿公司声誉、形象损失1元。9日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 ![]() 程功 摄资料图 京港地铁公司诉称,被告李某、王某在任职期间,收到清车保洁员在列车上捡到的乘客遗失背包,却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登记及交接,而是将背包带回了家。公安机关介入后,二人交出背包。一周后,公司与二人解除了劳动关系。 因当事乘客对交还的背包物品存在异议,认为缺少了现金3500余元及手机SIM卡等物品,公司处于社会责任感及公司声誉、企业形象等方面考虑,与乘客进行协商,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500元的方案并已实际完成支付。 地铁公司认为,被告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,给公司造成了经济与声誉、形象方面的损失,因此提起诉讼索赔。 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 来源: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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